发布日期:2024-11-28 16:36 点击次数:186
11月28日,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四川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。庭审捏续了两小时,法院晓示将择期宣判。
王浩文本年67岁,四川渠县东说念主。公诉机关指控他在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时辰,单独或勾结他东说念主,在湖南、湖北、四川多地,运用儿童无东说念主照应的契机,以购买食品为钓饵,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。
本年6月,南充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浩文拐卖11名儿童并赚钱19.9万元,判处其死刑,抢劫政事权益终生,并充公个东说念主一齐财产。宣判后,王浩文相等浑家胡某雄抵御,提议上诉。
据旁听东说念主士描述,王浩文在未发言时精神消沉,但发言时档次明晰。他对字迹刚劲和监控视频等凭据提议异议。对于民事补偿,王浩文暗示答应补偿他承认的案件,但宣称我方莫得钱。他的浑家胡某雄则辩称我方仅仅一个家庭主妇,按丈夫指引行事,并未收到拐卖儿童的钱款。
检方建议守护原判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